通讯员:张舒源 宋纪飞
一男子出于好奇,竟然用捡拾的身份证购票乘车。最终,该男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近日,怀化铁路公安处怀化南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见到民警时眼神有意闪躲,形迹十分可疑。民警上前盘问过程中,发现其手持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样貌不符,询问得知,该男子所使用身份证竟是捡拾所得。经查,该男子梁某不久前在长沙市街上捡到了这张身份证,出于好奇想试试用别人的身份证能不能买票,刚好准备乘车外出,就用捡来身份证上的信息购买了车票,进站乘车。不料,他一时兴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铁路公安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