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燕轻 蒲拥军
“经过你们乘警的批评教育和普法,我现知道我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了。”6月13日,在怀化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的执法办案区内,曾在高铁列车G2116次列车上盗窃旅客手机的嫌疑人罗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在高铁列车上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事实。而在案发时的13天前的高铁列车上,罗某曾三次向失主、列车长、乘警当场否认自己偷了他人的手机一事。
5月31日,在长沙务工的49岁的男子罗某,从新化南站乘坐贵阳北开往长沙南的G2116从列车到长沙南站。在5号车厢12D座位坐定后,罗某看到12F座位边的窗台上放着一台手机,而座位上又没有人。刚坐好还不到两分钟的罗某顿时有了将手机拿来自己使用的想法。他于是一手用自己的小肩包遮挡住车厢过道的视线,另一只手从窗台上把这台银灰色的手机拿了,然后操作了几下就将手机关机,再放进自己的小肩包内。
约5分钟后,上完厕所后的机主旅客回到座位上看到自己放窗台上的手机不见了,就问罗某看到了他的手机吗。罗某否认说没看到。机主旅客请来列车长来查找,罗某又对列车长否认说没看到。接到列车长报警电话后,乘警赶过来了。对乘警的询问,罗某还是予以否认说没看到手机。到长沙南站下车后,罗某将在高铁列车上盗窃来的这个手机花140元钱在长沙市的一家超市内的手机店刷机解锁了,然后自己使用。
怀化乘警支队高度重视这个警情。经侦查并调取列车公共视频查看,发现手机就是罗某盗窃了。
6月13日,在查清所有案情后,民警将罗某抓获。依据法律规定,罗某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
在拘留所里,罗某后悔地说,偷别人手机反而自己损失了钱,还损失了名誉,一时贪念惹大事。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