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邹阳 张凯
近日,郴州西站派出所指挥中心通过信息研判,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执勤民警迅速出动,在郴州西站检票口将其查获,并将其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胡某,45岁,湖南省郴州市人,于2022年02月11日,因劳务合同纠纷案未履行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被当地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2023年1月,张某在送朋友到郴州西站后,在路边捡到一张名为刘某的过期身份证。胡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正常购买车票乘坐高铁。因此在捡到他人证件后,他想到可以通过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手机app上购买车票,然后用他人的身份证进站乘车,以满足日常出行需要,于是便一直将胡某的证件带在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胡某因涉嫌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被衡阳铁路警方采取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的证件,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证明工具,冒用他人身份证,一经发现必将接受严厉的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丢失、被盗,一定要尽快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防止他人冒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