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舒源 柳雅
男子周某因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犯了“帮信罪”。10月18日,当他被怀化铁路公安处民警在车站抓获,作为逃犯移交给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时,周某才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据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今年35岁,湖南溆浦县人。不久前,“朋友”让周某将自己银行卡借用一下,会有不少好处。周某认为这么轻易的事,还有利可图何乐而不为?于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了这位“朋友”,结果得到了一些“回报”,周某坐收其成,自然享受着这份利益。
10月16日,周某从南昌西乘坐G2193次列车准备回怀化,此行成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目标。怀化铁路公安处怀化南站派出所,根据提供的嫌疑人乘坐的车厢和体貌特征,迅速组织警力堵截,及时将周某抓获。据周某交代,自己为了赚点钱财,便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别人,以为无关紧要,殊不知已经涉嫌犯罪。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人们:出借、租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