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舒源
11月24日,怀化铁路公安处怀化南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处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企图进站乘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500元。
经了解,男子赵某因为儿子生病发烧,所以急需乘车去长沙照顾,就急匆匆的从手提包内随手拿了一张身份证,在怀化南站人工售票窗口购买了G74去往长沙的车票,准备验证进站时赵某突然发现拿错了身份证,购票时用的是妻子的身份证,但为了能尽快赶去长沙,他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进站,不料,被民警当场识破。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赵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表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该心存侥幸。
公安机关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