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晓彤
乘坐列车必须实名制购票,冒用他人身份乘车或是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属于违法行为。近日,衡阳铁路警方就查获了多起限高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铁的违法案件。
7月17日中午11时20分许,G1546次列车运行永州至衡阳东区间时,列车乘警接到检票员消息,乘坐在5车厢的一名男性旅客票证不符,购票所使用的证件是女性身份证。乘警立即赶到现场,该男子承认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12时许,列车停靠衡阳东站,乘警将男子交至衡阳东站派出所。
经办案民警查实,男子姓张,2020年因债务纠纷问题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天,张某因工作需要想前往合肥,却因其限高人员的身份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于是张某在经过自己异性好友的同意后,借用好友身份证购买车票,拿着车票通过人工通道进站乘车。
无独有偶,7月18日,在深圳北开往武汉的G1002次列车上,列车乘警同样查获了一起假证乘车案件。
当天7时30分许,衡阳乘警支队指挥室接到市民刘先生报警,称有人用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购买了当日广州南至韶关的G1002次列车车票。列车还有半个小时到达韶关站,指挥室立即将情况通报列车乘警,乘警根据刘先生提供的座位信息在11号车厢找到了违法人员何某。
经查,何某也是因债务纠纷问题被当地法院列为限高人员,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今年6月,何某在广州一妇女处消费50元购得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便一直保存以便不时之需。当天,何某因工作需要前往韶关,便使用这张买来的身份证购买了车票乘车,还没下车,就被铁路警方查获。
目前,铁路警方已依法对张某、何某做出行政处罚。
据统计,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衡阳铁路警方共查获冒用他人身份乘车违法人员4名,查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案件56起,捣毁各类证章的制假窝点1个,缴获各类假证假章1.7万余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