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屈展鹏、樊辰雪
乘坐列车必须实名制购票,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属于违法行为。近日,长沙铁路警方在例行检查中查获2名冒用他人身份购票乘车的“限高”人员。
11月25日,G814次列车运行到长沙南至武汉区间,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与列车长、列车员联合对旅客进行身份查验时,发现旅客胡某所出示的证件显示与本人长相并不相符,面对乘警提问,胡某也十分慌张。乘警怀疑可能冒用他人证件乘车,随即将其带至餐车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旅客胡某,因债务纠纷问题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为了乘坐高铁,心存侥幸,用其表弟身份证购票乘车。
无独有偶,在对09号车厢旅客进行身份查验时,发现王某用其儿子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经查,王某也是因债务纠纷问题被列为限高人员,认为高铁更加便捷,心存侥幸,用其儿子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列车到达武汉站后,违法行为人胡某、王某被移交至武汉站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胡某、王某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