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晟 柳雅
1月4日上午11时许,龙山北站安检人员对进站旅客行李物品进行过机检查时,安检仪屏幕上显示,一名男性旅客行李包里有一件长形的金属器械,经过开包检查,发现是一支伸缩警棍。
车站执勤民警当场对这名男子进行控制。通过对查获的伸缩警棍细致和鉴定,经确认为违禁物品。据调查,携带人姓张,21岁,湖南永顺人,当天准备从龙山北站乘车前往广州。张某自称警棍是在网上买用于防身的,并不知道不能携带进站上车。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说明铁路乘车安全规定,哪些是危违禁物品不能携带进站乘车,并对其提出警告,所携带的伸缩警棍予以收缴。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民警给予了放行。
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