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红章 邹斯怡
2025年1月3日,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与姜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瓶案件,及时排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了公共安全。
当日,执法人员在320国道姜畲镇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上装载着多瓶液化气瓶,形迹十分可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经核实,驾驶员黄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三轮摩托车运输14瓶液化气瓶。这种非法运输行为不仅违反了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黄某某被查获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他写下承诺书,表示今后绝不再违规运输液化气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且,他将承诺书发布至朋友圈,希望可以以自己为诫,提醒身边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目前,黄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丁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