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秦滔
“我开的是拖拉机啊,难道这个也算酒驾……”在农村地区,拖拉机作为一种农用交通工具被农村群众所使用,很多人认为喝酒后驾驶拖拉机不算酒驾,认识上存在盲区。12月7日下午15时许,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堂街中队在修山镇修山社区路段设点检查时,就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并将违法信息同步抄告农机监管部门。
自“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桃江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农村交通安全这条主线,从警力安排、勤务布防等方面下足功夫,进一步夯实“白+黑”勤务机制,不断延长路面巡逻管控时间,重点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连日来,大队公路巡逻、桃花江、马迹塘、三堂街、灰山港等路面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连续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整治从早间到晚间均有覆盖,极大的压缩了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滋生的空间。此外,农村交警中队还加大了对晚间22时至次日凌晨3时的管控力度,着力严查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风险系数较高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2月以来,桃江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余起,其中酒驾30起、涉嫌醉酒2起,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442起,涉牌涉证138起、货车超载13起、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54起,行政拘留二次酒驾违法人员3人。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