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辉
近日,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柳叶湖车站前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据了解,事发当日,康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不在规定车道行驶通过路口时,适遇不戴头盔且非法加装伞棚的刘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快速经过人行横道,由于双方避让不及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两位骑手受伤倒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当事人康某涉及的三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20元的处罚,对刘某的四项违法行为的给予罚款170元的处罚。同时经事故认定,康某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刘某是形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请大家引以为鉴,骑车上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因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你的安全牵动着所有亲朋好友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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