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辉
骑车不小心撞到人,理应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等候处理,而有些驾驶人,撞人后竟不顾伤者的伤势,选择逃逸,殊不知这种错误的行为,会导致自己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近日,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到了事故报警称,紫缘路与紫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者消失不见,只有周边的围观群众和熊某受伤倒地。民警一边向其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一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熊某脚踝骨折。
根据熊某提供的事发经过和现场监控显示,事发当日,丁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紫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与熊某骑着共享单车同方向行驶至该处时,发生两车相撞,丁某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民警根据这一情况,立即启动肇事逃逸应急处置预案,调取了沿途视频监控,初步掌握肇事者和车辆的基本特征,经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肇事者骑车案发前、后逃离的行车线路,通过系统对比和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驾驶人丁某,并对其进行传唤。
到案后,丁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他撞人后为何肇事逃逸时,他竟说是事故发生后,以为对方没有什么问题,加之上班要迟到了,这才选择驾车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丁某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肇事逃逸,否则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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