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唐国军
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8日,吕某被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8天。
现年55岁的吕某系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村民。2021年11月23日晚上,吕某独自一人在常宁市华岁商贸城一排档吃晚饭时喝了小半杯店家酿的土酒。饭后,吕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城区宜水大桥遇执勤交警查酒驾。交警让吕某对着快速检测棒吹气,发出语音提示“对不起,你已饮酒。”执勤交警于是叫吕某下车做进一步检测。在用一台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后,结果显示为69mg/100ml。执勤交警又通过上网查询得知,吕某不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2019年9月17日因为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无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于是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其驾驶的车辆依法拖移至常宁市爱帮救援停车场。
2021年12月28日,吕某主动到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2条第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第3款之规定,大队对吕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8天,对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2021年,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了酒驾、醉驾整治力度。据统计,1月1日—12月29日,大队共查处酒驾、醉驾5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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