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玫、罗倩
‘货车’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车辆,但近期置安全于不顾,把货车当成“客车”的驾驶人屡见不鲜,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2月15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查获一起货车违法载人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9时,五中队在丹青镇河坪村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湘U1***8的微型货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停车。经查,拥挤的货厢内竟违法装载了17人,站着、蹲着、坐着各种姿式都有,2根长木板为“座椅”横在车厢内,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据驾驶员向某平称,该车辆搭载的乘客为潭溪镇村民,因赶去参加庆典活动又无车可坐,便侥幸安排村民“坐”在车厢。随后,民警对向某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搬离长木板,并转移车厢内全部人员。
最终,向某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安全提示: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的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广大司乘人员莫要贪图一时之便而无视交通安全,生命只有一次,平安才是最好的团圆。
(编辑:龙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