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宙茜
2022年02月13日19时55分许,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D***20小型客车,沿常德市城区朗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朗州路财政局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行驶由向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JO**82小型客车发生碰道,造成两车受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万幸的是在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与车内乘客都系有安全带。因此,本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向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此次事故为我们敲响警钟,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保持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未保持足够安全车距,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并且往往损失较重。同时系好安全带,在关键时刻,它就是能救你一命的“生命线”。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