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前进
“您的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存在安全隐患,请立即拆除!”3月30日7时许,在张家界市城区回龙路,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一辆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二轮摩托车后,现场督促驾驶人予以拆除。
自3月28日来,为进一步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效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大队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四个一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蓬(伞)的,一律强制拆除;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购买交强险、电动自行车不接受处罚,以及其他需要扣车情形的,一律扣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一律拖移)原则,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注册登记、按导向靠右行驶、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得有非法加装遮阳伞、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摩托车必须取得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购买交强险。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