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近日,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到报警,在东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调取了事故的监控,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雷某沿省道S311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山路交叉路口时,在信号指示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仍然驶入通行,与由南向北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雷某受伤。
该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雷某在通过路口时未按信号指示灯通行且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无责任。雷某不仅要承担自身的医疗费和电动自行车损失,还要赔偿小车的损失。
交警提示: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都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还会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