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玫、罗倩
遵规守法,安全驾驶,是每一位驾驶员的义务和责任,除了有交警和电子警察关注交通违法行为以外,还有我们的热心群众。6月20日早上7点57分,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一辆号牌为湘UX***7出租车在七一化工厂北向南右转车道直行,希望交警部门能够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信息后,大队立即根据视频进行证实。在核实信息无误后,根据举报线索找到出租车驾驶员向某某,并第一时间传唤其到二中队进行处理。随后,民警对向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他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危险行为,同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交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最终,向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及造成行车秩序混乱,增加交通事故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们引以为戒,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