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屈金生 彭澎
以为公安交警不会在早晨查酒驾,湖南祁东一男子,早餐唆了米粉,喝了啤酒,便侥幸驾驶二轮女式摩托车,还另外搭载两人上路,没想到,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7月8日上午9时,祁东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在县城鼎山路与胜利巷路口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时,发现樊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朝执勤点驶来,同时还另外搭载了两名乘坐人员,遂指令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与驾驶员樊某对话过程中,发现其还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樊某陈述,在工地吃餐时喝了一些啤酒,便抱有侥幸心态载,驾驶摩托车并搭载工友两人出行,不料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祁东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驾驶员樊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