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近日,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E13**的小型客车沿古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适遇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B2**的小型客车沿东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由于刘某驾驶机动车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前,未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致使两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万幸的是,双方车主驾驶机动车时都按规定系了安全带,并无人员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车上路,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