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玫、田梅
近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到网友举报,称其行驶至人民北路与武陵路交叉路口时,一辆号牌为湘UX***1的出租车突然从左侧强行加塞,违法变道,影响正常通行,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对举报视频进行核实,确定该出租车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便立即根据视频资料的线索,找到该出租车驾驶人彭某某,传唤至一中队进行处理,经过民警的现场教育,彭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因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行车秩序混乱。希望广大驾驶员们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