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泉丽
2022年7月26日14时45分,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阳中队接到群众求救,称在107国道向阳交警中队附近一辆货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现场情况十分紧急。接到求助后,中队指导员周频立即组织现场值班全体民辅警火速赶往现场,并携带好灭火设备。
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牌号为皖SA8***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位置起火,两名车辆驾驶员已经下车,正在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是火源没有彻底消灭,其中一名驾驶员左腿受伤。指导员周频当即决定分为两组,一组人员处置火情,利用灭火设备尽快扑灭火势;另一组人员对现场周边设置防护措施及对往来车辆进行管控疏导,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经过约30分钟奋战,在附近加油站增援2个灭火器的助攻下,现场明火被扑灭,为确保不会复燃,民警又对车底、车尾、车厢等进行检查,确认无复燃可能。之后民警带领受伤驾驶员李某周前往向阳桥医院对受伤的左腿进行治疗,并遵照医嘱为其购买烫伤药品、擦药等,目前李某周除左脚有轻微烫伤外,其他无碍,车辆也已联系附近维修店进行维修,以便继续行驶。
后经民警询问货车驾驶员得知:驾驶员李某周与李某帅为父子,在郴州卸货后准备回河南商丘家里,起火原因可能是因为天气炎热导致尿素箱和电瓶起火,当发现着火后,李某帅就立即停车,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但车载灭火器无法彻底消灭火源,而自己又人生地不熟,正在不知所措时幸好交警同志来救援,否则损失将会无法估量,“感谢人民警察、感谢衡南交警对我这个外地人无微不至的帮助和对父亲的关心,”当准备继续启程时,李某帅握着民警的手,激动的说道。
时值盛夏,在愈发炎热的环境中,车辆容易“发脾气”,尤其是车辆的各种橡胶部件、电瓶等,在高温环境运行,稍有不慎就会“火”起来,驾车出发前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详细检查,不要随意牵引电线或加装设备,同时随车配备灭火器,并学会使用,如发生起火险情,应将车辆及时靠边并报警救助。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