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张洋 何颖婷
9月9日晚上9点53分,常德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19高速互通口开展夜间整治行动时,拦停了一辆车牌号为湘JBZ***的白色小型轿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员何某身上的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遂要求其车辆熄火并将其小孩抱下车后接受酒精检测。
随后,执勤民警将司机小孩安置在执勤岗亭中,对驾驶员何某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为49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规定,对驾驶员何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因驾驶人何某的车被执勤民警暂扣,所以何某被其朋友接走,接走后,执勤民警回到岗亭发现何某小孩仍在岗亭之中,未被其父亲何某(酒驾司机)带走,遂立即电话联系何某。随后,何某妻子赶来岗亭,在执勤民警确认其是孩子母亲身份后,孩子被何某妻子安全带回家。
桃花源交警提醒:驾前贪杯,驾后伤悲;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