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特别是加大对 “一盔一带”、农村面包车等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下面,一起来看看9月份曝光的内容吧!
典型案例:
2022年07月10日18时12分,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渣江镇六印村往渣江镇街方向行驶,途经新西界公路与衡阳县渣江镇盐田路口交汇处时,遇胡某驾驶赣C****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其车行方向左侧驶至该路口(台源往渣江镇行驶方向),因唐某驾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加之胡某驾车途径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2年07月10日13时00分,蒋某驾驶湘D****6小型普通客车沿X047线由溪江加油站往溪江乡正街方向行驶,途径X047线与衡阳县溪江乡岳沙社区门前交汇处左转弯时,遇彭某未取得机动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丁某从其车行方向左侧直行驶来,因蒋某驾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的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彭某及丁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酒驾人员名单:
电动车违法人员名单:
风险运输企业:
衡阳县栏垅乡心宝幼儿园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