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再根 通讯员:向小渊
近日,湘潭市岳塘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陈志带领辅警在辖区昭山风景路口巡逻执勤时,一辆“佩戴口罩”的小型普通客车映入眼帘,民警随即上前拦停车辆了解情况。
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时,发现驾驶人没有佩戴口罩。驾驶人告诉民警,该路段有道路监控设备,自己为了一时方便逆向行驶躲避监控设备抓拍,故而在进入监控区域路段前,用口罩遮挡住车辆前、后号牌。
“人没有口罩,车有口罩?年纪轻轻不遵守法律,这是对法律的挑衅。”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核实驾驶人信息,依法对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引以为戒,不会再耍小聪明了。
湘潭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悬挂并确保号牌清晰、完整。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