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肖倩 通讯员:李泉丽
毒驾猛于虎,近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查获一名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通过民警敏锐洞察及细密侦察,在深挖之下发现该驾车男子李某新竟是涉毒被注销驾驶证人员,于是立即将其带回中队展开调查,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置,及时制止了违法驾驶行为,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1月30日,洪山中队值班民警唐敏、江小平等人在泉溪镇高冲村路段设卡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牌号为“赣AR***”的白色小车突然急转驶往道路右侧非车道的较窄小路,在无法前进的情况下,驾驶员打开车门就往农田树林方向逃跑,正在盘查车辆的民警见异状,立即吹响口哨,大家向嫌疑人逃跑方向追去,在一处密林山脚下将嫌疑人李某新抓获,当民警询问为什么逃跑时,李某新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目前正在考证中,且眼神慌乱,语无伦次,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控制住当事人后让其自报基本信息让中队值守民警查询,正当民警对其违法开展现场教育时,查询民警打来电话,原来李某新在前几年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局抓获而注销驾驶证,目前正在社区戒毒,属于重点管控人员,由于情况比较敏感,随即民警将其与其同车人员一并带回中队调查,民警对其询问后进行了现场尿液验毒检测,未发现吸毒现象。面对日久年深的考证之路李某新发出了无奈的叹气,更对自己愚蠢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据李某新称,因为妻子怀孕生产需要前往医院,于是就抱有侥幸心理,自己驾驶车辆上路,但是遇到交警查车,因心虚于是就想着弃车逃跑,也不顾快要生产的妻子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安排警车将其与其妻子送往医院待产。
在此衡南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毒品、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五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