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近日,湖南常德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
为了解事故经过,民警经询问和查看监控得知,事发时曾某驾驶的小车沿太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适遇喻某驾驶非机动车沿太阳大道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车道,因注意观察不够和处理措施不当,导致两车相撞。
万幸,喻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摔倒后很快就爬起来了,经医院诊断,喻某头部未受伤,仅手部、腿部受了点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认定,曾某在该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喻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元的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