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迅员 梁钰 记者 肖卓根
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醉驾酿事故,害人又害己】
2023年1月22日16时许,洪某杰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涟源市金石镇江边村公路地段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到公路右侧的两名行人,造成车辆受损及两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伤者无生命危险。经询问,洪某杰当天中午在家喝了半杯米酒,便心存侥幸驾车。因饮酒后反应迟缓遇到对向来车时操作不当,撞上公路旁的行人。经司法鉴定,洪某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05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交警认定,洪某杰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十字路口不减速 粗心大意酿事故】
2023年1月29日,王某波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行经涟源市荷塘镇公路地段时,与右侧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未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波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骑车未戴头盔酿事故,受伤还主责】
2023年1月18日12时许,李某德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涟源市荷塘镇山塘村响家到周家路段的十字路口时,与左侧路口由李某炜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摩托车驾驶人未受到严重伤害。经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炜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投保的机动车、行经交又路口时,未停车让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