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3月12日17时47分,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311东山村路段有一男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追尾撞到一辆小车。接到指令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车主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并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此时民警发现与其还存在语言交流障碍,他频繁用手比来比去,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竟是一名聋哑人,面对驾驶员的焦虑与不知所措,执勤交警耐心对其进行劝导与安抚,最终助其完成了抽血检测。经检测,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询问过程中,大队请来常德市特殊教育学校手语翻译老师与其进行手势交流,进而进一步了解到事实真相。
经交流得知,摩托车驾驶人宋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当日与朋友在附近饭店喝完酒后,独自驾车行驶至省道311 东山村路段时,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所幸的是对方车辆虽有破损,但无大碍,仅自己受点擦伤。
最终,民警认定,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未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无证驾驶,宋某被依法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