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李泉丽
6月20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云集县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然而未戴安全头盔骑车出行轻微违章却导致三人被处以3天至12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当被送至衡南拘留所时三名驾驶员对自己未戴安全头盔因小失大,对自己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行为懊悔不已。
当天7时50分许,在云集新塘路与黄金路十字路口,张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拦停,现场民警发现其身体透有酒气,遂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76mg/ml,属于醉酒驾驶;8时10分许,在云峰路云集中学路段,阳某因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牌号为湘D26***的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拦停,经细查,阳某驾驶摩托车系套牌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及伪造车牌违法;14时10分许,在云集大道与旺华路路段,李某因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牌号为湘D23***的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时检查点时被交警拦停,经查,李某无摩托车驾驶证,且摩托车牌号为套牌,属于无证驾驶和套用他人号牌违法。
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易受害群体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守住骑行者危险时刻最后一道保命防线,同时也是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衡南交警倡导: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贺德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