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李泉丽
为全力护航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着力提升夏季道路交通安防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用心点亮路面“平安灯”,用力当好群众“守夜人”,7月19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查处一起涉及酒驾、套牌、未年检、无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人许某合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25分,罚款710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收缴套牌号的处罚。
7月19日19时30分许,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根据夏季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要求,在S377省道衡南县洪山镇街口路段开展夜间执法检查时,带队民警李迎春见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牌号为湘D21***的吉利牌小型轿车走走停停,情况可疑,于是上前查看,走近车身时发现车内仅驾驶员许某一人,且车内有很浓重的酒味,于是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酒测,测试显示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随后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再次测试,其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辆号牌与交管部车辆登记信息不一致,而驾驶员许某以各种借口狡辩,拒不承认套牌行为,于是民警用该车车架号进一步查询,最终找到该车原本实际车牌号,并且显示该原始车牌号存在未年检和无保险违法,在民警的宣传教育和铁证下,许某终于承认其违法行为,对自己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踩踏法规红线的行为懊悔不已。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