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熊黎
“请戴安全头盔”“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8月4日开始,津市首批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人员王某某在津市交警大队毛里湖中队民警的带领下走进社区、公路沿线,协助交警认真开展“一盔一带”、“拒绝酒驾”安全宣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相对不起诉。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今年7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津市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拟被不起诉人,自愿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制发《社会志愿服务令》文书,拟不起诉人员持《社会志愿服务令》到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接,志愿服务三日后,交警大队对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岗位人员跟进管理、考察、评估,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
活动中,志愿者王某某身穿红色马甲,协助交警在公路沿线向驾驶人分发宣传册,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普及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宣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重点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王某某表示“通过参与文明交通劝导,自己感受到交通违法带来的可怕后果,也为自己的醉酒驾车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劝导者和执行者,让更多人拒绝酒驾醉驾”。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