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红君 何颖婷
9月19日,在常德桃花源。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该电动车驾驶人被交警依法认定负主责。
事故现场
当天上午9时许,李某(化名)骑行电动车闯红灯通过缘溪路与环湖东路交叉路口时,与从另外一个路口黄某(化名)正常直行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被撞倒,电动车司机李某(化名)倒地。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车司机李某(化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幸的是李某(化名)因有配带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发生碰撞后小车驾驶员立即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并拨打报警电话和120,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经问询,电动车司机已送往医院。随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查看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缘溪路与环湖东路交叉路口时,明知前行交通信号灯为红灯却“视而不见”,于是恰逢“偶遇”上了从另一路口直行的白色小轿车。撞击发生后,电动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此次事故,李某(化名)骑行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桃花源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时都要牢记交通法规,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随意横穿等,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而酿成人生大祸。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