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11月1日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摩托车套牌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将面临记12分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11月1日上午11时45分许,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在五一大道韭菜园路口开展“冬季攻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时发现一辆无后牌的摩托车非常可疑,驾驶员看见民警后就连续变道进行躲避,民警当即将其拦停。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车身陈旧,仅悬挂了一个旧的前号牌,且固定号牌的螺丝也不是专用螺丝。经进一步核查,摩托车与交管系统内登记的外形、车架号查询结果不一致,存在套牌嫌疑。
“摩托车是我从朋友处购买的便宜二手车,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面对违法事实,该车驾驶员杨某不得不如实交代,“当时就是为了图省事,牌照也是从我家附近废品收购站随便找了挂上的,本以为上路行驶小心一点就不会被查,不料还是被交警逮个正着,确实不应该贪小便宜,导致吃了个大亏”,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使用其他摩托车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摩托车的处罚,并对其非法获取的号牌进行了收缴。
长沙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套用他人的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受到严肃处理。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