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11月3日早高峰时段,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常德大道与紫缘路口开展“冬季攻势”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相J19***黄色校车在运载学生时,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于是,民警在现场对驾驶人苏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告知其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苏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校车安全不容任何疏忽大意,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校车的查处力度,提高学校的责任意识,同时,提醒家长教育孩子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乘超员车、不坐“带病”车等非法营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孩子开开心心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