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辉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安全行车警示语,大家都非常熟悉,但是由于超速行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依然不断发生。
日前,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柳叶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环湖路交叉路口向右转弯时,适遇潘某驾驶得另一辆小型轿车沿环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由于王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导致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受损、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王某是形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潘某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负该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行经路口时,无论是转弯还是掉头,都要认真观察道路通行状况,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路口。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