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莉萍
2024年元旦,永顺县交警大队在芙蓉镇路段开展“冬季攻势”执法行动时,一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头盔,被行政拘留。
10时25分许,交警大队民辅警在永顺县芙蓉镇王者之村路段巡逻执勤时,一辆摩托车从红绿灯方向由南向北驶往汽车站方向,随后摩托车驾驶员将摩托车停在路边,慌慌张张,执勤民警遂对其对其进行盘查。经查,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头盔。
“我有驾照,就是没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陈某一再辩解称有驾驶证只是忘记携带,但谎言终归是谎言,民警通过移动警务通平台核查,该男子驾驶证一栏为空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询问,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及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5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持“证”上路,万不可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为了您及您的家人朋友,驾乘摩托车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