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您好,请停车配合检查,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1月3日上午10时许,芙蓉交警五中队民警接大队分控中心指令,对解放路韶山路口一台牌号为湘AD****的涉嫌“失驾”车辆进行查缉。
经现场检查,驾驶员张某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根据警务通系统查询,张某在2023年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后,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并且不知悔改无证驾驶网约出租车上路行驶。据张某自己交代,其只是准备将该网约车开到公司做日常检查,没想到才出门不远就被交警查到,交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批评。
张某因心存侥幸,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目前,交警依法开具强制凭证,将其车辆扣留,并将张某交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