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辉
2月27日,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湖南省巾帼建功示范集体的决定》,我队民警陈晶晶荣获“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奋斗出榜样 巾帼绽芳华
陈晶晶,女,30岁,中共党员,2016年参加公安交警工作,2017年参加湖南公安援藏工作,现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执法监管中心负责人,主要负责大队法制监管、违法处理工作。
陈晶晶同志参加交管工作以来,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加强理论学习,熟练掌握与交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违法处理、法制监管等知识,将交管业务理论与群众工作能力高度结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并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解答交管问题。她积极参与交管业务微改革微创新活动,与同事们一起推进“一窗通办”改革,力求让群众“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2024年春运期间,寒潮席卷常德市城区,陈晶晶同志带领大队“巾帼文明岗”,深入大队对点帮扶的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主动亮身份,做表率,与社区党员志愿者一同投身到铲雪除冰、清理树枝的保畅行动中。在铲雪除障过程中,她不畏严寒,齐心协力,手持扫帚、铁铲等工具一点点将冰层掀起铲除,一根根将倒地的大树枝干移至路测。尽管天寒地冻,但大家巾帼不让须眉,配合默契,干劲十足,为民保畅的热情丝毫不减,不到两个小时就把影响道路通行的积雪与树干全部清除,为车辆和行人出行开辟了一条安全畅通之路,为居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弘扬了大队“巾帼文明岗”服务为民的奉献精神,在冰雪天气中体现了常德交警的作为与担当。
在建功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征程中,陈晶晶同志用柔弱的肩膀撑起“半边天”,用过硬素质创新岗位发展,用热心服务温暖群众,在平凡的交通管理岗位上书写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新时代女性风采,吐露出青春心向党、奋进新时代的文明芬芳。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