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4月11日中午12时许,长沙芙蓉交警五中队接大队分控中心工作指令,在人民路西往东方向行驶一辆牌号为鲁DV1***小车为逾期未报废车辆,要求立即进行拦截。五中队铁骑警力迅速开展查缉,并在人民路朝阳路口成功将嫌疑车辆拦下。面对执勤交警,驾驶人郭某(男,39岁,湖南茶陵人)还一脸茫然,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后,告知郭某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不能上路行驶,郭某这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拦下。经查,鲁DV1***的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42条)、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为山东枣庄市某旧机动车行,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已经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郭某告诉民警,他是做装修行业的,平时经常需要跑工地,他见朋友手上有台小轿车不常使用,就向朋友借来开,对于车辆多年未年检的情况并不知情,直到被交警拦下才知道这是一台报废车。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要求郭某于15日内到芙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实施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郭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借用他人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有效期、交强险投保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因不了解情况造成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