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4月14日上午11时许,长沙芙蓉交警十三中队接大队分控中心工作指令,一辆牌号为鲁D3****的小型普通客车正沿远大路东往西行驶,该车达到报废标准已公告牌证作废,要求十三中队立即进行查缉。十三中队民警迅速响应,在远大路龟山路口将嫌疑车辆成功拦截。经核查,驾驶人邓某(男,56岁,湖南省长沙市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鲁D3****车辆所有人为山东省枣庄市某二手车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年4月,2023年4月就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据邓某交代,他于2022年3月花4万多元购买了这台车,当时为了图省事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驾驶证是几年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就没有再考驾驶证。他虽然知道无证不能驾驶车辆,但自认为驾驶技术还行,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当天是一个朋友请客吃中饭,看到正在下雨,就开车去参加饭局,没想到半路上被交警查到了。民警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并要求邓某15日内到芙蓉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邓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报废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无证开报废车更加剧了安全风险,行为人不仅要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车主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