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屈省
为净化辖区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4月23日21时许,芙蓉交警十四中队在滨河路开展酒驾整治,民警拦下一台湘AZ****白色小轿车小车,发现驾驶人面色发白、四肢颤抖,表情十分紧张。当民警对其实施酒精检测时,张某(男,33岁,四川资中县人)十分沮丧,连声说自己的“运气”真是太差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告诉民警,他是一名装修工人,这几天在滨河路某工地做装修施工,他家就住在附近的东湖小区。当天下班后,他在工地吃晚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吃完饭后准备回家休息。张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可是又觉得工地到家只有1公里左右路程,不会运气差到遇上交警检查,自己慢点开,路上注意安全就行了。于是他放弃了步行,也没有请代驾,抱着侥幸心了悄悄开车回家,没想到快到家门口了被交警查到。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临近五一小长假,节日期间市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酒驾醉驾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保障节日期间交通安全,长沙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编辑:邓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