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泉丽
危险危险!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称之为行走的“移动炸弹”一旦在路上发生碰撞、自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刻威胁公共安全。
4月26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冠市中队民警在宝盖镇双田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一辆牌号为湘D68***江铃牌改装的皮卡车引起了带队民警倪明华的注意,于是立即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刚走进皮卡车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郁的柴油味,当打开车尾厢后着实让人大吃一惊,车内储油罐、输油管、加油枪一应俱全,俨然一个“微型加油站”,经询问,驾驶员黄某为牟利将皮卡车后货箱改装成一个封闭的厢式货厢,里面放置了一个容量约为1吨左右的储油罐,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运输和销售柴油,随即执勤交警扣押车辆和随车物品,并按照案件办理程序,移交宝盖镇派出所提取柴油样本并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衡南县公安局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2023年1月1日起,柴油被全部列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柴油等危险物质需取得运输和从业资格等证件,非法改装、私自运输、销售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邓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