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5月22日上午9时许,长沙芙蓉交警五中队民警在韶山北路巡逻时,突然听到一阵排气管发出的轰鸣声,巨大的噪声是一辆牌照为湘A0****的蓝色小轿车发出的,民警判断该车非法改装了排气管,便将其拦下进行检查。经查,这台小轿车的排气管已被非法改装,民警与驾驶人陈某(男,39岁,湖南省长沙市人)沟通时,发现他面色通红、满嘴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他事实,他告诉民警,当天凌晨3点到6点他与朋友在一起宵夜饮酒,期间他大约喝了6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因实施了“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陈某开具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将车辆恢复原状,经执法交警中队确认后到芙蓉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对其非法改装排气管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