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彭莉、杨海燕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应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但仍有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
5月24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了这样一起酒驾案件,当事人五年前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选择饮酒驾驶,结果被吉首交警当场查获!当天凌晨2点左右,交巡警五中队正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查处。此时,一辆湘U牌丰田商务机动车引起了交警队员们的警觉,只见驾驶员神情异样且车内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彭某呼出气体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对其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驾驶员彭某曾在2019年5月因醉驾被高速交警查处并吊销了驾驶证,至今未取得驾驶证。时隔五年后,彭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饮酒驾驶。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给其他的驾驶员带来了潜在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彭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8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