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5月29日凌晨4时40分许,长沙市芙蓉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人民东路立交桥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牌号为湘A0****的黑色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检查,他停车犹豫片刻后突然驾驶车辆原地掉头,打算逆行逃避检查。在逃逸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正常通行的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执勤交警迅速赶到,将小轿车驾驶人王某(男,21岁)控制。民警发现王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调查认定,王某驾车逆向行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因此,王某不仅面临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还要承担自己的车损和赔偿越野车两万余元的维修费用。
交警提醒:酒精的麻醉和兴奋作用,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自控力和判断力,甚至做出鲁莽冲动的行为。遇到交警路面检查时,驾驶人有义务配合执法,酒驾醉驾人员在逃避检查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对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将依法从重打击。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