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红章 邹斯怡
一名男子夜骑三轮车与违停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当场死亡,交警经过调查认定,该男子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他命丧车前还得担责??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2024年2月2日6时31分,程某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湘潭市岳塘区昭华路行驶,至246号路灯杆地段,与郭某停放在其行进方向的最右侧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程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湘潭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郭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未涉酒驾驶。
经查,程某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车上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且对前方行车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郭某忽视交通安全,夜间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的路段,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机动车停放时未开启闪光灯、示廊灯,未在车后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程某、郭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牵头,岳塘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办理事故调处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事故的深度调查工作,在深度调查中,发现事故当事人程某运送的罐装液化气存在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调查组将情况转交给区道安办,由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违规企业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对此,区行政执法局认为,该(单位)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其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严重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