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6月1日凌晨3时50分许,长沙市芙蓉交警一中队在人民东路开展酒驾整治,民警拦下一辆还未正式上牌的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朱某(女,26岁)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朱某于今年5月13日才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到手还未满一个月,目前处于实习期。由于她刚买了新车,当天约上朋友一同饮酒庆祝,到了凌晨,她认为路上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新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个正着。
驾驶人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被记满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其驾驶证的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