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6月10日晚21点20分许,当事人周某(女,69岁)在德政街散步回家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后倒地不起,电动车驾驶员下车见扶不动伤者,在未报警和未救助伤者的情况下,把伤者丢在路中,驾驶电动车迅速逃逸离开现场。
长沙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的民警谭明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抵达现场安抚好受伤的市民,顶着炎炎烈日加班走访事发地及附近派出所,认真收集每一个细节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日连续追查中,谭明终于查实了肇事人居所,迅速上门确认了其身份并带回中队调查。在谭明的耐心教育和劝导下,电动车驾驶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日便筹集了15000元的医疗费,转给了伤者家属后。家属对芙蓉民警积极履职表示感激,送来锦旗。这不仅是对我们芙蓉交警大队的一种肯定,也更加坚定了我们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