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7月17日晚上21时许,长沙芙蓉交警七中队民警在解放路蔡锷路口开展夏季行动整治时,一台电动自行车以很快的速度在路口由东往西闯红灯行驶,险些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执勤交警连忙将其拦停。
经检查发现,电动车驾驶人竟是一名稚嫩少年,对于交警关于电动自行车骑行的交通常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经核查,少年姓刘,刚满14周岁,未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年龄。刘某告诉民警,他也知道要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不过他觉得晚上出来不会被交警发现,就偷偷瞒着父母把家里的电动车骑了出来。民警结合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事故案例对刘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其来执勤点配合处理。不久,刘某的妈妈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她也感到后怕,表示会加强监管,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通事故猛如虎,作为家长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暑假期间,要关注孩子出行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编辑:李凌)